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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华集团励志基金
发布时间:2014-06-25 21:13
发布机构: 海南省青少年希望基金会

星华集团励志助学基金简介

 

一、星华集团励志助学基金设立目的

实施励志助学工程,将培养海南房地产、建筑类及旅游业专人才与企业发展相结合;旨在捐资助学,回报社会;激励和储备海南本土相关专业优秀人才;壮大海南本土房产、建筑、旅游行业人才队伍。

二、资助目标

星华集团励志助学金自2010年起,连续5年在全省范围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、品学兼优的学生。每年从圆梦行动中择优选5名为资助对象,5000/·学年;如无特殊情况,受助学生可以连续申请资助,直到本科毕业,资助款按学年划拨。5年内至少资助我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5人(次),累计金额总数至少为50万元人民币。

三、资助用途

星华集团励志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书本费、学杂费,兼顾资助学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。

四、资助对象及条件

1、遵纪守法,品行优良,勤奋诚实,家庭经济困难,无力支付大学期间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。

22010年高考本科上线(二本以上)且经录取的海南地区的贫困生。

3、同等条件下孤儿或残疾人子女优先。

4、录取专业与房地产、建筑类及旅游业(如:房地产经济学、房地产管理、建筑学、土木工程、工程管理、城市规划、土地资源管理、园林园艺、旅游管理、酒店管理、市场营销、企业管理等)相关专业。

5、没有获得其他奖学金、助学金资助的优先。

五、申请资助程序及方式

1、申请: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,填写《海南省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金申请表》。

2、初审:学生持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;户口本、身份证复印件;本人的申请表;当地街道(村委会)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提交所在地县级团委、希望工程办公室。

3、复核:所在地市(县)级团委、希望工程办公室根据资助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考察。经考察属实的上报省希望办。

4、确认:复核结束后,由市(县)团委报省希望办和海南星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审定,确定受助学生。

6、获得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在往后的学年须提出再申请(第二、三、四学年申请时,每学年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三分之一(含)以内)。方可获得剩余助学金,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且不予补发。放弃再申请资金再择优转资助符合条件的大学本科录取新生。

六、学生权利与义务

1、符合条件可申请本助学金;

2、遵纪守法,勤奋学习,诚实守信,保持进取精神;

3、通过书信、电子邮件等方式,与星华集团和省希望工程办公室沟通反馈,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;

4、参加与助学金相关的活动,并志愿参与服务工作;

5、获得者在申请第二、三、四学年助学金时,经由就读大学提出鉴定意见,向省希望工程办公室提出再次申请。

6、暑期时间可以申请到星华集团公司实习,优秀者可由公司安排工作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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